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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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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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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全绿字〔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根据《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经研究确定,2014年全国计划造林9000万亩,中幼龄林抚育1.05亿亩,任务仍很繁重。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的重要论述,以确保全面造林、抚育任务为总目标,以推进造林绿化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政策机制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大局,积极探索科学推进造林绿化的新举措,扎实做好2014年造林绿化工作,为如期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建设重要论述,掀起造林绿化新高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揭示了生态决定人类文明兴衰的客观规律,阐述了生态就是生产力的战略思想,作出了生态就是民生福祉的科学论断,确定了林业要为实现中国梦创造更好生态条件的重大任务,提出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工作要求,阐明了山水林田湖的关系,批评了破坏自然生态、不计成本搞“假生态”的不科学做法。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规划了蓝图,为加快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内涵和精髓,结合造林绿化工作实际,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指示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造林绿化工作责任,落实目标考核。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关心支持造林绿化事业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掀起造林绿化新高潮。
二、创新政策机制,提升造林绿化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造林绿化政策机制,开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工作新局面。积极研究出台鼓励扶持造林绿化的政策措施,化解造林地落实困难、造林绿化投融资渠道少、投资标准低等难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建立健全造林绿化工程法人制、合同制、报帐制、资质管理等制度,积极推动出台适合造林绿化特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促进营造林施工、监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向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探索林业重点工程科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在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创新检查考核形式,突出考核重点,注重绩效评价。加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落实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加强林权流转监管制度建设,抓好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造林经营主体,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在造林绿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抓好重点工程造林,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各项造林绿化任务,统筹抓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要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快推进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抓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补贴工作。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珍贵树种培育示范、特色经济林和生物质能源林培育。抓好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大力推进义务植树,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搞好各类植树活动,营造多种形式的纪念林,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加大部门绿化力度,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搞好部门绿化检查考核,推进部门绿化向纵深发展。
四、科学推进城乡绿化,严格规范大树使用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以身边增绿为突破口,发挥自身优势,科学推进城乡绿化,改善人居环境。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绿化建设,选择节水、节电、节地的绿化模式。发展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增加总体绿量,突出打造一批绿色营区、校园、庭院、村屯、矿区、河湖、通道等绿化先进典型。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大造林绿化科学指导力度,充分认识大树移植的危害性,正确认识树木移植的利与弊,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严格把好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的设计和使用监管关口。除因实施基本建设工程确需对大树古树采取保护性移植、按造林技术规程允许扦插造林的以外,其他从异地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杜绝大树古树的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大树古树移植之风。
五、抓好薄弱区域,扎实推进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绿化
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绿化难度大,是推进造林绿化均衡发展的薄弱区域,也是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潜力所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绿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省区要进一步加大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绿化力度,加强造林绿化科学指导,全面总结造林模式和成功经验,根据立地困难的实际,科学选择造林方式,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造则造;科学确定造林树种,灌草乔树种合理配置,快速增加林草植被。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技术模式,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各类林业基地。加大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重建的基础理论研究支持力度,大力选育抗旱、抗盐、抗病虫害的林木良种和探索集成抗旱造林模式。牢固树立抗旱意识,积极推广地膜覆盖、滴灌微灌、配方施肥、有害生物统防统治等综合技术措施,提高集水抗旱造林能力。
六、强化质量管理,促进提质增效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努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造林绿化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程编制审核营造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须详细踏勘现场,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依照作业设计组织施工、监理、验收,杜绝边施工、边设计,先施工、后设计,设计施工“两张皮”的现象。造林所用苗木必须具备“四证一签”,达不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种苗标准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种苗不得用于造林绿化。要加强本地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名特优经济林、优良生物质能源林品种的选育和扩繁,推广使用林木良种壮苗。推行由有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揽造林、抚育、更新和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要落实责任,加强未成林地抚育管护,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要强化森林抚育工作,对结构欠佳的中幼林和低效林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树种组成,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林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地生产力。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指导,严格执行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成效的检查验收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检查核查内容、范围和时限,加大现代先进技术手段在检查验收中的应用力度,提高检查验收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七、加强资源保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红线,保护好森林资源,巩固好绿化成果。造林整地要注重原生植被保护,结合水土保持措施,积极保护生态群落完整性、生物多样性,除地势平坦易于机械耕作的地区外,严禁全垦整地造林。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制,推行绿色防控,加大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松树蜂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安全。要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落实各项长效机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紧紧抓住造林绿化面临的新机遇,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抵制“四风”,加强统筹协调,搞好造林绿化检查、督导、服务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全年造林绿化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为实现“双增”目标、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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